南亞技術學院索討16萬禮券 二審逆轉敗訴定讞

新增至偏好來源
分享:
本報資料照片
本報資料照片

南亞技術學院校產掏空案,校方向進修部黃姓主任求償202萬多元,桃園地方法院認定黃以公務為由向校方申領郵政禮券計16萬元,判決須賠償,但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校方並未將禮券交給黃,逆轉改判免賠償確定。

校方起訴主張,黃在2004年間擔任學院的進修部主任,以公務支出為由,向伊領取郵政禮券計16萬元,事後並未提出公務支出單據以完成核銷程序,校方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法則,請求黃要給付返還16萬元。

高院認為,依校方內部查核資料顯示,學院並未將禮券交付黃,而是交予他人,且此部分亦非檢察官蒞庭論告及刑事判決論罪科刑範圍,黃不構成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

合議庭表示,該核銷單據並非黃的權責,而由校方會計、出納部門負責審核,校方也未證明此部分有何債務之關係存在,逆轉改判黃免賠償、給付,全案定讞。

標籤: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