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度毒駕撞死4歲童未和解 二審加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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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男子郭謜稽四度毒駕撞死4歲童未和解,被台南高分院加重判刑。(本報資料照片)
27歲男子郭謜稽四度毒駕撞死4歲童未和解,被台南高分院加重判刑。(本報資料照片)

27歲男子郭謜稽前年8月2日邊開車邊抽K菸,在台南市撞上機車女騎士蘇姓婦人及同車4歲女兒,造成女童死亡。一審依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判刑5年10月後,由於沒有與被害家屬和解,二審加重改判7年。至於民事部分,一審也判賠957多萬元,兩案均上訴中。

有殺人未遂、恐嚇、毒品等前科的郭謜稽自稱水泥工,從2015到2017年間,曾有3次吸食K他命後開車被警方查獲的紀錄。

2018年8月2日凌晨郭男在台南市的住處,施用安非他命、一粒眠毒品後,當天傍晚6時25分,無照駕駛休旅車沿北區文成路往西行駛,行經文成路、育德一街路口前時,因精神不濟從後方追撞蘇婦所騎的機車,蘇婦當場卡在休旅車底下重傷,女童則被車輪輾過頭部,急救後仍不治。

車禍發生後,郭謜稽向員警坦承肇事,並同意員警採集尿液送驗,檢驗結果呈安非他命、第三K他命及一粒眠陽性反應。

二審認為,被告曾犯下毒品罪入監服刑,但沒有心生警惕,徹底反省,仍於施用毒品後駕車外出,雖坦承犯行,但沒有與被害人及家屬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一審僅判刑5年10月實屬過輕,撤銷改判徒刑7年,但郭不服上訴最高法院。

蘇婦及先生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分別向郭求償1658萬元、1656萬元,但郭男認為求償金額過高無法負擔,一審判決,精神慰撫金各500萬元,扣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分別判賠558萬多元、399萬多元,合計95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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