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美人曾為通姦除罪參選 批該法「是陷阱不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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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被稱為「婚姻保護傘」的通姦罪,昨(29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針對此話題,昨于美人開直播和許常德討論,于美人透露,自己早先就為通姦除罪有意參選,但後來因故放棄,她認為通姦罪其實是個陷阱,大老婆們可能以為是保障,但其實遇到被背叛時,「妳就容易抓住這個,然後掉進另一個陷阱」。

于美人說,先前她參選立委就主攻兩項政策,一是通姦罪除罪、二是醫療行為刑事責任除罪,但她參選後就被法務部打臉,因為他們隨即公開了通姦除罪的民調,結果85%都反對,她便決定退選。對於該法,她認為其實是陷阱,不少正宮因此為了蒐證,反而是拿刀插進心裡,還有人為了抓姦砸下大筆財富找徵信社、律師,最慘的是有人花了近百萬可能什麼都找不到。

就算抓姦在床,于美人說這其實只是對大老婆的懲罰,男方搞不好事發後忙著護小三,對槓正宮,讓元配心力交瘁,心上有如又多了幾把刀,公婆可能還會逼大老婆吞忍,「這時候你只好撤告,你只能告那個女人,問題是一天1000,通常都是易科罰金,只有很少很少的人會去坐牢」,而此時婚姻早已破裂。

于美人也強調,通姦並不是無罪,只是不適用於刑法,她與賴芳玉律師建議,此事法律上仍可走「侵害配偶權」,罪名成立較容易,接手、接吻等行為都可算在內,承擔的是金額賠償。

中時電子報 蔡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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