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ption id="" align="alignnone" width="656"] 明年起至少11縣市百貨及量販業者跟進擴大免洗餐具的限用,實施後將無勸導期,違者處1200-6000罰款。(本報資料照)[/caption] 環保署日前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新增規定百貨量販店於內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自8月修法以來至少11縣市的百貨量販業者明年起陸續將加入禁用行列,違者最高處罰款6000元。 環保署廢管處長賴瑩瑩表示,第一波禁用在2002年時針對公部門、學校、百貨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等8大類場所對象,不得提供包括杯、碗、盤、碟、餐盒在內的塑膠類免洗餐具。 2006年的第二波推動於政府部門、學校,內用時不得提供一次性的免洗餐具,之後擴及到筷子、湯匙、刀、叉、攪拌棒等。 環保署廢管處副處長劉瑞祥表示,拒用一次性餐具已經是世界趨勢,第一波對8大類對象限制使用一次性免洗餐具時,一年可減少20億個塑膠免洗餐具的使用量,未來擴大對象及品項限制,必然會有更大的成效。 環保署表示,為考量地區性業別差異,各縣市實施日期由地方政府自行提報,百貨及購物中心部分,高雄市明年3月1日實施,新竹市明年5月1日實施,彰化縣日期尚未訂出,其他縣市均在明年元旦實施。 量販店部分,宜蘭縣、花蓮縣明年元旦實施,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高雄市明年5月1日實施,彰化縣明年7月1日實施,台南市、台東縣、澎湖縣尚未明訂日期。 賴瑩瑩表示,地方政府於所訂日期實施後將無勸導期,違反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1200至6000元罰款,若未依期限改善,得按日連續處罰。 中時 李柏澔
明年11縣市實施進一步免洗餐具禁用 違者最高罰6000
2019/12/08 02:06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