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申訴增17%!肢體騷擾最大宗 偷窺偷拍排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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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修法上路滿週年,衛福部統計,申訴案比前1年增加17%,成案約1700件,被害人9成是女性、18歲至未滿30歲最多,樣態以「肢體騷擾」最大宗,其次為「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

衛福部統計,性騷擾申訴案比前1年增加17%,成案約1700件,樣態以「肢體騷擾」最大宗。(示意圖/Pexels)

性暴力等問題因MeToo運動引發各界對議題關注,台灣修正「性騷擾防治法」,並於去年3月8日全面施行,至今滿1週年。衛福部透過新聞稿公布上路滿週年統計,去年受理約3600件申訴案件,其中經各直轄市、縣(市)機關審議約3100件申訴案件,較112年2650件、增加17%。

去年申訴案件中,目前成案約1700件。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說明,修正後包括審議時間縮短、延長申訴期限到簡化申訴程序,有效提升被害人求助意願。不過,張秀鴛指出,審議完成的案件中,訴願比率高達8成,其中61%行為人主張遭汙衊,或與被害人兩情相悅,否認性騷擾行為;另外,有38%訴願人自認無性騷擾犯意或企圖,須進一步檢視背後原因。

在性別分析上,性騷擾被害人約91%是女性,行為人約86%為男性,被害人年齡以18歲至未滿30歲最多。(示意圖/Pixabay)

在性別分析上,被害人約91%是女性,行為人約86%為男性;被害人年齡以18歲至未滿30歲最多,性騷擾的行為樣態以「肢體騷擾」為大宗、占41%,其次為「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占26%、「言語騷擾」占19%。張秀鴛表示,發生地點以「公共場所」占50%最多,包含百貨公司、商場、餐廳、馬路等,接著依序為「數位媒體」占19%、「大眾運輸工具」占15%。

「日常生活互動中,應尊重他人界線,並注意與他人互動的分寸,避免不知不覺中成為行為人。」張秀鴛提醒,性騷擾事件成立與否,不論行為人有沒有犯意、是不是故意,而是審認客觀的人證、事證、物證,以及被害人於事發時感到不舒服、被冒犯等主觀感受為重要的判斷標準。

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8日在「女權30 從心自由」慶祝國際婦女節系列活動起跑記者會上致詞,感謝女性朋友在各領域的付出與貢獻。(圖/中央社)

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出席國際婦女節活動時指出,政府積極推動性別平權政策,並持續增加相關預算,去年性別平權預算較前1年成長12.38%,今年若順利通過,將再增加11.07%;政府目標在未來4年內,每年協助3.5萬名女性重返職場,以減少因家庭責任被迫離開職場的現象。

衛福部次長呂建德也表示,衛福部今年將擴增公共托育設施量能、增加簽約保姆人數,私立托育中心也超過1689家,可提供5.4萬名兒童照護服務,讓年輕世代無後顧之憂。(中央社)

文章授權轉載自《中央社性騷擾防治修法滿週年 申訴增17%、肢體騷擾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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