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去年1月國防部資通電軍林姓排長,他在營區偷吃徐姓同袍放在冰箱內的4顆蛋塔,氣得徐男檢舉上級,林男遭判竊盜罪罰6千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事情發生在2024年1月,林男是國防部資通電軍的中尉排長,他在營區的中山室冰箱,發現了一盒蛋塔。他自己明知道並非自己所有,但還是偷走4顆,並且直接食用完畢。然而,徐姓同袍返回中山室,發現蛋塔遭竊,氣得向長官報告,經過調查後,發現監視器清楚拍下林男進入中山室後,短短3分鐘內便從冰箱拿出蛋塔盒、吃掉偷來的4顆蛋塔,因此林男被檢方起訴。
橋頭地院簡易庭法官審理時,林男辯稱,雖有吃蛋塔,但因當天「一直有聲音告訴我要吃冰箱裡的蛋塔」,他在這種心理狀態下,才從冰箱拿出並吃掉,否認有竊盜。不過,畫面中他食用過程流暢,也會確認是否被發現,應訊時對答如常,顯示林男判斷能力與常人無異。
依照《陸海空軍刑法》的在營區竊盜罪,判林男6千元罰金,可易服勞役6天。未扣案的犯罪所得4個蛋塔均沒收,若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則追徵價額,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