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指揮中心自3月20日起調整COVID-19病例定義,牽動防疫險理賠。因防疫險承保範圍為「法定傳染病」,產險公會昨(10)日說明,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已不符合防疫險理賠條件。
圖為6日台北市中山區商圈人潮,民眾外出大多仍習慣戴上口罩。(中央社檔案照片)
防疫政策逐步鬆綁,3月20日起,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確診輕症者免隔離、免通報為法定傳染病。隨指揮中心調整COVID-19病例定義,牽動防疫險確診理賠,引起外界高度關注。
產險公會防疫險理賠小組前天召開會議研議,並在下午發布聲明說明,按防疫險商品契約條款約定,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法定傳染病者,保險公司依約給付確診保險金。
產險公會指出,指揮中心已於昨日對外說明,COVID-19病例定義將於3月20日調整,由於新定義未包括輕症,即COVID-19輕症已非COVID-19確定病例,而不屬於法定傳染病範疇。
因此,產險公會說明,自今年3月20日起,若經診斷屬COVID-19輕症者,依疾管署規範不再認定屬法定傳染病,保險公司依約不予理賠。
根據金管會公布最新統計,今年截至2月28日止,一般法定傳染病防疫險理賠件數達82.07萬件、理賠金額達新台幣334.72億元,疫苗險理賠件數達19.78萬件、理賠金額達82.71億元,合計防疫雙險今年已理賠417.44億元,防疫雙險2022年全年理賠金額則高達2116.4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