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屏東縣議員黃道榮地下匯兌 違銀行法判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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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屏東縣議員黃道榮因詐欺案被判刑,於2000年逃亡出境,卻與前妻利用女兒的帳戶,於2007年至2012年間從事兩岸地下匯兌,在2015年被調查局押解返國。

高雄地院審酌他曾任議員,逃亡海外期間以境外遙控、操縱等方式,隔海侵害我國金融管理及財政稅序,因惡性非輕,且犯罪期間長達4、5年,依違反銀行法判徒刑4年6月,併科罰金1000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未扣案犯罪所得142萬餘元沒收,可上訴。

中時 曹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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