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事害1死2重傷判太輕 家屬上訴法院這樣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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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林逸勛依照GPS指示開上台65快速道路後,卻逆向闖入對向匝道與對向下匝道的計程車對撞,造成王姓運將及車上吳姓夫婦1死2重傷慘劇,簡易判決林男6月徒刑並得易科罰金,家屬不服上訴,新北地院審理查詢司法院「類似判決刑度資訊檢索系統」,發現類似犯行平均判處9.6月,9日改判林男10月徒刑。

去年1月18日深夜,26歲男子林逸勛駕車載著23歲黃姓女友從板橋駛上台65線快速道路匝道,往土城方向行駛,但他不熟路況依行車導航系統指示左轉後,卻逆向駛往對向車道後,與正要下匝道的王姓運將計程車對撞。

由於衝撞力量相當猛烈,兩部汽車車頭嚴重變形,車上乘客也都困在車內,經警消動用破壞器材,才將肇禍的林男、黃女這對情侶,以及王姓運將及車上的吳姓夫婦救出,但吳男獲救時已無生命跡象,送醫急救仍不治。

新北地院簡易庭考量林男自首,依過失致死罪判他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家屬不服提起上訴。

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查詢司法院「類似判決刑度資訊檢索系統」發現,類似犯行平均判處9.6月,簡易判決量刑確實過輕,且林男迄未與被害家屬和解,審結後改判林男10月徒刑,可上訴。

中時 陳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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