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六福村動物園東非狒狒2023年逃脫,抓捕過程中,桃園市農業局徐姓技工指示林姓獵人開槍將牠打死,檢方認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桃園地院今(11)日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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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福村動物園的東非狒狒2023年3月逃脫,四處流竄引發民眾恐慌,最後在楊梅富岡被發現,由林姓獵人開槍射殺,林男稱,當時是農業局人員徐男指示:「直接開槍射狒狒」、「一槍幹掉牠」,他才下手,桃園地檢署認為他只是聽令屬過失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條文不處罰過失犯,因此將林男不起訴,只起訴徐男。
桃園地院審理,徐男否認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並稱沒有在圍捕行動中下令,他根本沒遇到獵人,也不知道獵人身上攜帶獵槍。
徐男還指出,狒狒性情凶暴,為保護民眾安全,應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緊急情況下予以獵捕或宰殺以防治危害。
法官調查事證後認定,徐男當時知道林男身上攜帶原住民自製獵槍,且徐男指示時,客觀上無緊急危難的情況,足認徐男有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的犯意,及利用獵人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客觀事實。
法官認定,徐男明知道狒狒是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以麻醉槍圍捕已足,竟罔顧政府保育野生動物的用心,利用不知情的獵人宰殺,危害自然生態的平衡,妨礙環境的永續發展,又否認犯行,構成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第1項第1款之非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