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再遭羈押引司法濫權爭議?蘇煥智曝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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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遭起訴,兩度交保後,因北檢再度抗告,北院2日晚間裁定他羈押禁見。對此,前台南縣長蘇煥智認為,這似乎已經有「濫權覊押」之嫌。

蘇煥智。(圖/中天新聞)

蘇煥智今天(4日)在臉書上發文表示,一般認為既然已經覊押4個月,而且已經起訴了,表示檢察官對柯P所犯四罪,已有充分的犯罪證據,且金流該查的應該也已經查完了,該詢問的証人也應該已經詢問了。所以既然已經起訴了,再以「湮滅、偽造、變造証據或勾串共犯或証人之虞」而覊押,似已有「濫權覊押」之嫌,「基本上我也同意這樣的觀點。」

不過,蘇煥智也指出,檢察官認為柯P的秘書「橘子」許芷瑜是經手經費的重要行為人及證人,橘子於案發前即逃到海外,而且懷疑是柯P指示她出國。重證人可能是收錢行為人逃到海外,而且被告為了自保勾串共犯及證人乃是人性之常;所以檢察官在這波攻防中為何堅決抗告,而且訴求也並非毫無說服力,如果橘子繼續滯留海外,這種串證之嫌恐難洗白。

蘇煥智說,檢察官被質疑,指控柯P收賄的證據薄弱,其實關鍵是偵查中覊押最多只能4個月,而且重要證人橘子逃亡在外。在智慧型犯罪的類型中,有關收賄部分相關金流的確是不容易掌握的,檢察官必須在覊押的4個月期限內不得不起訴。

北院2日第三度召開接押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裁定收押禁見。(范揚光攝)
柯文哲遭收押禁見。(圖/資料照)

蘇煥智發現,檢察官公布的簡版起訴狀,雖然用了48頁在論述柯P如何違法圖利,但卻並沒有將柯P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違法圖利罪,列為其中罪名,應該算是一項嚴重的疏失。其實,是否違法圖利京華城,才是社會最關注的議題。但若柯的行為構成違法圖利,那為何作成違法圖利的都市計劃委員,除了彭振聲、黃景茂外,為何其他人都安然無恙呢?這也是檢察官必須回應社會質疑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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