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署擬修法 新設防空避難室擴大、有緊急照明、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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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署近日預告修正草案指出,考量現今戰爭型態空襲多為導彈轟炸,新建學校、工廠的人均防空避難面積擬提高至1平方公尺,且防空避難設備多在地下,草案明定通風設備應採機械通風方式並接緊急電源,以強化社會韌性。

防空避難示意圖。(內政部)
防空避難示意圖。(內政部)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近日預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41條、第142條、第144條修正草案並指出,為因應現今戰爭型態及社會環境等改變,因此修正防空避難設備相關條文,以強化社會韌性。

草案說明,國外提供短期避難(1天以內)的公共疏散設施空間有規定設置面積,其中芬蘭每人約0.75平方公尺、韓國約0.825平方公尺、瑞士約1平方公尺,而台灣現行規定部分用途得以每人0.75平方公尺計算基準,審酌提高至每人1平方公尺,規範對象以人數計算附建面積的新建學校、工廠為主。

有消息指出,「建築技術規則」主要規範新設建築物,不過現行警政署計算防空避難收容空間,多以每人0.9平方公尺為計算基準,未來也有可能會以每人1平方公尺計算。

草案指出,避難設備露出地面的外牆或進出口四周的露天部分、露天頂板,其構造體的鋼筋混凝土厚度不得小於30公分。

草案說明,一般非關鍵基礎設施及重要軍事基地建築物不是直接攻擊目標,且導彈是曲線飛行,因此多是中、高樓層會遭間接波及,台灣現行規定露出地面頂板與牆壁厚度應達24公分以上,但參考國外如芬蘭S1級避難所、韓國公共避難設施標準、瑞士家庭及公共避難所、新加坡家庭庇護所,都有鋼筋混凝土牆壁厚度30公分的規定,因此修正厚度增加至30公分。

知情官員指出,這項規定主要是針對新設的防空避難室、或須設防空避難室的新建物,若其防空避難設施出入口是直接對外設在地面上,才會適用此規定;但大部分建物內部就有樓梯可直通地下室,就不受規範影響。

此外,草案還說明,現代戰爭型態的空襲多為導彈與戰機轟炸,因防空避難設備多在地下樓層,考量國外大多對通風訂有相關規定,因此增訂避難設備應設置能供給樓地板面積每1平方公尺每小時25立方公尺以上換氣量的機械通風設備,且機械通風設備應連接至緊急電源。

修正草案也明定,應設緊急照明設備及緊急電源插座,以供防空避難時的人員使用;也增列對防火門窗的遮煙性能要求。另外,知情官員說,考量廁所也是防空避難重要設施之一,因此將盥洗室改列為防空避難固定設備項目,未來新建物在防空避難空間設置廁所,不用扣除廁所面積再另增防空避難空間。(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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