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沒有講好的服務就是不可以給你!高雄有位酒店妹被客人「框」出場,但沒事先講好要性交易,結果客人想硬來,所幸她跟經紀人保持通話,5位壯漢及時趕來阻止。
詹男想硬上該名酒店妹,被趕來的酒店妹經紀人及多位壯漢阻止。(圖/示意圖,AI生成)
據判決書資料,全案發生在高雄市某飯店的房間內,在2021年12月22日凌晨6點左右,被告詹姓男子企圖對在前一天晚上深夜11點,跟4名友人去高雄市某酒店飲酒作樂後,「框」出場的酒店妹小V(化名)伸狼爪,而為何會來此處,是因為框出場後,詹男跟朋友一起邀小V來飯店喝酒。
他先是強吻小V,然後把對方跟自己的裙子、褲子都脫掉以後,企圖硬上,所幸女方在跟詹男一起前往飯店的途中,雖有酒意但仍有意識到不對,偷偷開了無線耳機跟劉姓酒店經紀「保持通話」,劉男也聽到詹男跟小V的對話內容,發現出事了,立即找了5位壯漢,趕到房間外猛敲門,及時阻止小V被性侵。
全案也進入司法程序,高雄地院法官審酌相關證據,認為「被告所為侵害原告自主程度非輕,且因為原告有所警覺以及劉姓經紀及時趕抵,被告才未能強制性交得逞,在最初警詢及偵查中,被告均全盤否認犯行,直到跟原告達成5萬元調解並獲諒解後,在法院審理時才坦承犯行。」
高雄地院。(圖/Googlemap)
法官也指出:「被告為圖一己性慾之滿足,竟想以強暴方式對原告為強制性交,妨害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其內心受創,所為誠有不該,所幸劉姓經紀等人及時到場,被告對原告所生犯罪危害才未繼續擴大,而僅止於犯罪未遂。」
不過即使強制性交未遂也是有罪,法官依詹男涉犯強制性交罪,未遂,處他1年10個月的徒刑,可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8萬元,並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60小時之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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