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聯幫戰堂吳姓大哥遭兩名日籍女子控告囚禁性侵案,經台北地檢署深入調查後大逆轉,檢察官認定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檢警還原數位證據發現,案情與控訴內容完全相反,兩女實為以伴遊兼性交易名義來台,因吳男拿名牌包折抵伴遊費引發不滿,才在返日後誣告。

兩名日籍女子S女與K女去年8月來台後,曾指控吳男將其反鎖在房間內,強行沒收護照與身上日圓,並威脅若不配合性交就賣到應召站,還被拍下不雅影像。兩女隨後透過台日交流協會提告,聲稱遭到軟禁與性侵。
檢警從吳男手機的微信對話紀錄中確認,K女早在去年8月1日前就與吳男聯繫,雙方約定「三天兩夜百萬日圓,要每天作愛」。檢警並發現兩女來台期間可自由使用手機與出入房間,與「私行拘禁」的控訴完全不符。
檢警從吳男手機中取得9部性交影片,內容全為女方主動配合吳男動作,完全沒有被逼迫的情形。另一名S女僅單方指控遭性侵,卻無法提出驗傷單等相關證據,使囚禁與逼迫性交的指控難以成立。
兩女之所以怒而提告,起因於伴遊費糾紛。吳男原本應支付高額伴遊費,但在付款時宣稱領取現金有困難,改拿香奈兒、GUCCI名牌包及Labubu玩偶折抵伴遊費,並以服務時間不足作為理由。此舉引發兩女極度不滿,返回日本後才指控吳男涉嫌強姦與竊盜。檢察官認定該案屬於民事債務糾紛,罪嫌不足,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在偵辦過程中卻發現案外案。吳男在兩名伴遊女子回國後,竟當起馬夫與跨國應召集團合作,接送另一名日籍女子在台北頂級飯店賣淫,該名日女2天內跑遍高級汽車旅館及溫泉飯店,賣淫不法所得近百萬日圓。法官認定吳男觸犯共同犯媒介性交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中天關心您|拒絕性騷擾及性暴力,尊重身體自主權,請勇敢說不》
◆保護專線:113/110
◆婦女救援基金會:02-2555-8595
◆現代婦女基金會性暴力防治組:02-7728-5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