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搭車都需刷臉!政協委員批「侵隱私不合理」擬提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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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在大陸無論是住宿、搭車、進入旅遊場館等都需要人臉辨識,引發侵犯隱私的疑慮。大陸全國政協委員、大陸旅遊研究院院長戴斌擬在兩會提案,盡快落實法源依據,限制人臉辨識的使用。

在大陸無論住宿還是搭車,很多都需要「人臉辨識」才能通過。(圖/翻攝百度)

《澎湃新聞》報導,戴斌經調查發現,大陸幾乎所有省市的飯店、度假區、滑雪場、主題樂園、博物館、圖書館、機場、碼頭、火車站等旅遊相關機構都設置了人臉辨識裝置,甚至有許多場合必須強制「刷臉」才能通過。

此外戴斌還向飯店、旅遊和商務主管部門、地方公安廳局等單位調查發現,在飯店安裝人臉辨識機器,既沒有明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也沒有正式成文的部門規章規定。目前都是按照「告知且同意」的原則,由公安部門告知飯店等住宿單位去執行。

因此戴斌擬在兩會期間提交「限制旅遊場景過度使用『人臉辨識』的提案」。

提案內容是對使用人臉辨識的旅遊業者進行全面排查,包含安裝的法律依據、要求安裝的部門、是否指定廠牌、是否要求同步上傳訊息等,並要求各地公安部門取消遊客入住飯店必須「刷臉」的規定。

此外,戴斌也呼籲大陸國家網信辦盡快實施「人臉辨識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定」,並加強對徵求意見稿第九條的監督檢查。

該條明確要求「賓館、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等經營場所,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使用人臉辨識技術驗證個人身分的,不得以辦理業務、提升服務品質等為由強制、誤導、詐欺、脅迫個人接受人臉辨識技術驗證個人身分」。 對「告知且同意」等涉嫌侵權的變通做法做出明確提示與整改要求。

並且要求旅遊景區採集臉部等生物特徵資料時,一定要依據國家法律規定,且地方政府的條例和規章不得超出法律規定範圍,「任何地方、任何部門都不可以沒有上位法和正式授權就出台限制公民的旅遊旅行和消費權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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