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綜合報導
賴清德11日晚間在凱道造勢,活動最後致詞到晚間10點7分才結束,超過《選罷法》規定時間7分鐘,賴清德競總回應將依中選會規定處理;回顧時代力量與黃國昌曾於2016年造勢超過10點,被中選會開罰200萬元,即使打官司也敗訴、確定挨罰。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11日晚間,在凱道舉辦「護國之夜」造勢,現場喊出20萬人參與,而賴清德和主持人在最後致詞到晚間10點7分;賴清德競總發言人陳世凱回應,一切會依照中選會規定處置。
依《選罷法》規定,每日競選及罷免活動時間,自上午7時起至下午10時止;黃國昌2016年任時代力量黨主席時,於1月9日在台北市濟南路一段造勢,活動到晚間9點41分時,選監人員到場告知活動逾時規定與罰則,於當晚10點開出第1張通知書,即使人員陸續開立勸止書、制止書,造勢仍持續到10點27分才結束。
中選會認定時力、黃國昌各違規2次,每次裁罰50萬元、共罰200萬元;時力與黃國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裁罰牴觸「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一審敗訴後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中選會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駁回時力、黃國昌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