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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中央銀行今(23)日召開2023年首場理監事會,央行總裁楊金龍宣布升息半碼(0.125個百分點),這是2022年3月以來第5度升息,累計升幅為0.75個百分點,央行重貼現率升抵1.875%,創下近八年新高。
央行總裁楊金龍。(圖:中天新聞資料照片)
中央銀行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全文如下:
一、國際經濟金融情勢
上(2022)年12月本行理事會會議以來,全球經貿動能走緩,國際原油等大宗商品價格趨跌,全球通膨緩步回落。近期主要央行持續升息,部分央行基於經濟前景考量並觀察之前升息累積的影響,已放緩或暫停升息步伐;惟主要經濟體通膨壓力仍高,高利率可能將維持一段時間,預期本(2023)年全球經濟成長續緩。
展望未來,美、歐等主要央行大幅升息之緊縮效果外溢至其他經濟體,提高全球經濟下行風險。而美、歐勞動市場緊俏及全球經濟零碎化發展,可能使通膨壓力不易紓解;此外,中國大陸經濟復甦步調、氣候變遷與地緣政治風險將影響大宗商品價格,則增添全球通膨走勢之不確定性。
近來美歐銀行體系爆發不安的疑慮,同時影響市場對主要央行升息幅度之預期,國際金融市場波動加劇,全球金融穩定的後續發展值得關注。
二、國內經濟金融情勢
(一) 年初以來,隨國內防疫措施及邊境管制放寬,民生經濟活動漸回常軌,消費者信心回穩,零售業及餐飲業營業額持續成長。惟受全球終端需求不振,廠商持續調整庫存,台灣出口連續數月負成長,民間投資亦趨保守。勞動市場方面,整體失業率下降,惟製造業減班休息人數增加。
預期本年上半年受出口與投資疲弱影響,經濟成長低緩;下半年,雖投資動能仍緩,惟隨全球產業供應鏈庫存去化,出口動能將漸回升,加以民間消費穩健成長,且政府推動疫後經濟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措施,有助支撐內需,下半年經濟成長可望回溫。本行下修本年經濟成長率預測值為2.21%(詳附表1),低於上年之2.45%。
(二) 本年1至2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平均年增率為2.74%,主因外食等食物類與娛樂服務價格上漲,以及房租調高;不含蔬果及能源之核心CPI年增率則為2.77%,持續上年下半年以來之緩降趨勢。
展望本年,全球供應鏈瓶頸紓解,加以國際機構預期原油等原物料價格將低於上年,國內通膨可望逐步降溫。惟疫後生活正常化,娛樂服務價格攀高,加以近來全球爆發禽流感疫情,推升國內食物類價格,且電價大幅調升,本行上修本年CPI及核心CPI年增率預測值同為2.09%(詳附表2),分別低於上年之2.95%、2.61%。國際大宗商品與國內服務類價格走勢,以及天候因素,將可能影響本年國內通膨發展。
(三) 本年1至2月銀行體系超額準備平均為600餘億元水準;日平均貨幣總計數M2年增率由上年第4季之7.25%降為本年1至2月平均之6.73%,全體銀行放款與投資年增率則由上年第4季之6.66%降為本年1至2月平均之5.45%。隨本行緊縮貨幣政策,銀行存放款利率走升,貨幣市場利率亦全面上揚。近期全球金融市場動盪,而國內銀行體系穩健、資本適足且流動性充足,不致影響金融穩定。
三、全體理事一致同意調升政策利率0.125個百分點
綜合國內外經濟金融情勢,雖然國際經濟前景面臨諸多不確定性,本年國內出口及投資放緩;惟預期下半年因民間消費穩健成長及國內出口動能回升,經濟成長可望增溫,全年經濟將溫和成長;考量本年國內通膨回降趨勢不變,當前全年CPI及核心CPI年增率預測值為2.09%,惟仍具不確定性,且近年國內物價漲幅持續居高,恐形成較高的通膨預期。為抑制國內通膨預期心理,本行理事會認為續調升本行政策利率,有助達成促進物價穩定,並協助整體經濟金融穩健發展之政策目標。
本行重貼現率、擔保放款融通利率及短期融通利率各調升0.125個百分點,分別由年息1.75%、2.125%及4%調整為1.875%、2.25%及4.125%,自本年3月24日起實施。
未來本行將持續關注上年以來國內緊縮貨幣政策的累積效果,以及主要經濟體貨幣政策動向的外溢效應,並密切關注最近美歐部分銀行危機事件的可能衝擊,評估這些因素對國內經濟金融的影響,適時調整本行貨幣政策,以達成維持物價穩定與金融穩定,並於上述目標範圍內協助經濟發展之法定職責。
四、本行自2020年12月以來,四度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有助銀行授信風險控管。本年以來,全體銀行建築貸款與購置住宅貸款成長持續走緩,不動產貸款占總放款比率大致持穩,不動產貸款之逾放比率維持低檔;加以本行自上年3月以來持續緊縮貨幣政策,亦有助強化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成效。隨政府相關部會落實「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賡續完善相關制度與措施,預期效果將持續發酵。近月房市交易明顯減緩,房價漲勢漸緩。未來本行仍將持續關注不動產貸款情形與房地產市場發展情勢,並檢視管制措施之執行成效,適時調整相關措施內容,以促進金融穩定及健全銀行業務。
五、新台幣匯率原則上由外匯市場供需決定,但若有不規則因素(如短期資金大量進出)與季節因素,導致匯率過度波動或失序變動,而有不利於經濟金融穩定之虞時,本行將本於職責維持外匯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