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5月10日對「中天不予換照案」作出判決,認為NCC以「營運不善」駁回中天電視台換照申請之處分有錯誤。為此,知名律師、法學教授陳長文投書媒體,表示NCC不應對此案再提上訴,且要「聞過則喜」,才能達到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的初衷。
知名法學教授投書媒體,認為NCC就中天案不應再提起上訴。(資料照)
陳長文今(18)日投書《聯合報》,以「聞過則喜 NCC不應上訴」為題,對NCC提出兩點建議。
陳長文表示,現在主控權已回到NCC手中,該如何走出法制(法匠式執法)到法治(上善若水的良制)的「新聞自由」康莊大道,端視NCC委員們一念之間,並給予NCC兩點建議:
一、新聞自由乃民主社會言論自由的「擴大器」,開放和鼓勵應遠重於限縮和處罰:北高行裁判之新聞稿具體指摘,NCC因「違反換照審查辦法⋯基礎錯誤而資訊不完全,足以影響所憑審議不予換照之結論,⋯,原處分自於法有違。」又NCC需依北高行判決之法律見解重為審議,因此就中天請求撤銷違法處分勝訴,就「是否准予換照」及「賠償」部分則尚待NCC重為適法判決而定。
陳長文一方面肯定北高行秉持法律人良知,勇於指正NCC決策過程違法瑕疵,而秉持「有疑,有利被告認定」之正確做法,此亦為行政法院審理民告官訴訟應有之審慎態度!另一方面,該「一部勝訴一部敗訴」非但不是陳建仁(行政院長)口中判決「有輸有贏」的評價,反倒是北高行為尊重「權力分立」之憲法原則下,用形式上的敗訴判決留給NCC判斷餘地(決定權)的不得不,實則北高行不認同NCC不予換照決議已盡在不言中!亦即,本案中天雖小輸面子實則贏了裡子!
陳長文認為NCC之職責既然是落實憲法言論(新聞)自由之保障,媒體監督理應抱持開放求好而非嚴罰之立場,提供衛星電視台繼續經營並服務閱聽民眾機會。其實,民主社會串流及社群媒體蓬勃發展下,決定媒體去留是市場而非政府!
二、參考20年前原子能委員會(原能會)令國人讚嘆之前例,NCC應放棄上訴、重為換照決議,樹立行政機關聞過則喜(及節制濫權)之良制!
2002年民生別墅國家賠償案,原能會測得民生別墅有海砂輻射汙染卻未盡告知義務、造成住戶損害,原能會遭法院判決敗訴賠償。原能會雖得上訴,但是,原能會長官(經法務建議),採聞過則喜果斷放棄上訴之決定,展現政府存在乃為民服務的謙抑本質!這樣的故事值得NCC學習!
陳長文曾投書《行政法院—法治國穹頂上搖搖欲墜的「拱心石」》、《為法治,吳院長就辭職吧!》就是期待法院能臨淵履薄,實踐許大院長口中:「行政法院如同法治國穹頂上的『拱心石』」的招牌!
陳長文表示:因此,筆者固然了解NCC有權上訴,然執意上訴,最高行雖仍可維持北高行之原判!只是無端司法資源浪費、正義姍姍來遲的成本將是全民埋單,屆時NCC公信力難免蕩然無存!
陳長文在文末建議NCC應放棄上訴、重為換照決定,才能達到NCC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