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塗豐駿/台北報導
台北市大安區昨日發生一起車禍,一輛機車擦撞自小客車,車禍當事人認為處理員警態度不佳,並且告知錯誤醫院,警方表示員警對話確有改善空間,已向當事人致歉。
警方調查,13日上午10時15分,李姓女子駕駛自小客車由光復南路72巷南向北右轉進入市民大道四段往東行駛,在市民大道四段200號前,左側車身與市民大道直行、張姓男子騎乘的普重機發生擦撞,張男倒地受傷送醫救治,轄區大安分局交通分隊薛姓警員獲報到場處理。
李女表示有當天出事的行車紀錄器,但員警在現場時沒有開秘錄器,機車騎士張男受傷送醫,員警先通知去最近的北醫,李女趕到北醫時又接到電話通知說是台安醫院,李女趕緊又前往台安醫院,沒想到路上又接到電話說傷者在是北醫。
李女提到,此次事件最令人不滿意的是員警的態度,員警在北醫時的態度傲慢問「你先說剛剛發生什麼事」,李女回答「我在光復南路、市民大道路口右轉,當時在路口完全停車左右察看是否有來車,確定無來車時右轉」 ,員警竟用質問的態度「你當時停幾秒」 ,李女回「我沒有印象」。
員警接著問「那你記得他是擦撞到那裡?」 李女回「我不記得」,警員又問「那你到底知不知道發生什麼事?」 李女應「我知道被撞了」,員警詢問「你想怎麼解決?」 ,李女當下沒聽懂,員警不耐煩口氣很差的說「你想怎麼解決嘛!」李女不滿員警處理過程態度傲慢,還搞不清楚狀況不斷報錯醫院,甚至還在現場說「每30分鐘一張單」,讓她覺得被歧視。
對此大安分局表示,本案當事人表示交由保險公司理賠、和解,故以息事案件處理完畢。經查薛姓員警處理事故時並無偏頗情事,因當下並無電腦可觀看行車影像,故告知當事人之後再到分隊將影像存檔、觀看,惟對話過程確有改善空間;而機車騎士張男於北醫就醫,薛員確實不慎告知李小姐錯誤醫院,交通分隊長已聯絡當事人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