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翎妍/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黃姓女子,因不滿住在同公寓樓上的邵姓女子時常「尿尿聲音過大」,拿著鐵鎚敲打天花板以提醒邵女,但邵女心生不滿,隨後找了同居人、管理員一同到黃女家門口吵架,邵女還對黃女標罵三字經,黃女憤而提告對方,法官經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邵女罰5000元,得易服勞役。
黃女不滿樓上邵女尿尿聲音過大,狂敲天花板後遭對方三字經辱罵。(示意圖/取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黃女和邵女都住在高雄市同棟公寓大樓裡,因黃女不滿樓上邵女在家中尿尿聲音太大,因此持鐵鎚敲打天花板,藉此提醒邵女尿尿小聲點,未料邵女心生不滿,先由同居人以及管理員到黃女家門口找她,隨後邵女立刻到場,隔著門向屋內黃女大吵,少女更向黃女飆罵「衝三小」、「撞三小」等言詞辱罵黃女,黃女憤而提告邵女。
邵女在經過審理時坦言,有罵過三字經,但辯稱:「我不是在辱罵她,只是抒發我的情緒。」否認對黃女公然侮辱。但法官認定,「衝三小」、「撞三小」為粗鄙言詞,無論在口語意義還是社會通念上,皆有輕侮、鄙視之意,且案發地點位於集合式住宅6樓住戶區域,特定住戶均能自由進出該地方,加上案發時有同居人、管理員以及黃女和隔壁鄰居,已達成「公然」標準。
法官經審理過後,審酌邵女與黃女至今仍未達成和解,且邵女失口否認犯行態度,須賠償黃女精神所受的傷害,及邵女使用三字經等詞或侮辱性字眼辱罵,邵女被依公然侮辱罪判罰5000元,得易服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