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則緯/綜合報導
新竹女故意用車輪壓住計費檔版,規避繳納停車費。(圖/示意圖/取自pexels)
新竹一名王姓女子到某民營停車場停車時,卻故意以車輪壓住計費擋板,使擋板無法升起收費,先後免費停車了16次,藉此規避繳納停車費共4千元。業者調閱監視器發現後憤而提告,新竹地院考量女子已和業者和解賠償2.4萬元,仍依詐欺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新竹市某民營停車場是透過計費檔板來計費,消費者將車輛停在停車格3分鐘後,計費檔板就會自動升起並開始計算停車費,消費者要離場時,必須先繳納停車費,待計費檔板自動下降後,才能駕車離開。未料,王女為省停車費貪小便宜,竟在停車時故意用車輪壓住計費擋板,導致擋板無法升起計費,先後用相同的手法到該停車場停車16次,累計規避繳納4千元停車費。業者察覺有異調閱監視器後立刻報警處理,並告上法院。
新竹地院審理認為,考量王女已和業者和解並賠償2.4萬元,最終依詐欺罪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