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聚餐當眾問「可以騎你女兒嗎?」 妹子父親怒告公然侮辱…下場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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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翎妍/綜合報導

中部某金屬公司陳姓董事長因在去年3月一次聚餐中,當著10幾個人的面,向遲到的女子用台語說:「我可以騎妳嗎?」語畢又轉向女子的父親問:「我可以騎你女兒嗎?」,而遭提告公然侮辱。對此,陳男到庭辯稱,自己說的騎(音『khiâ』)原意是佔便宜、欺負,非騷擾,但參考當天在場人士證詞後,認定陳男語帶輕蔑,仍遭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陳姓男子在聚會中亂問「可以騎你女兒嗎」,被對方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民國110年3月24日18時30分許,陳男到臺中市某海鮮居酒屋3樓包廂參加聚餐,因女子遲到,陳男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在參加本案聚餐之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下,以臺語「我可以騎(音『khiâ』)妳嗎?」出言侮辱,再以臺語「我可以騎你女兒嗎?」出言侮辱其父親。

陳男在庭訊時辯稱,女子當時遲到,以晚輩的身分向他說「陳董,對不起,我遲到。」接著向他敬酒表示,「我乾杯,你隨意。」陳男就自然地以台語回:「我是男生,你是女生,你敬我,你乾杯,我隨意,這樣好像我給妳欹(音『khia』)?」也就是「她乾杯,我隨意」好像是在欺負她,隨後再轉頭向女子父親問:「你女兒這樣被我欹,這樣敢(音『kám』,意為『豈』、『難道』)好?」

不過在台中地院參考參與聚會的在場人士證詞後,判定陳男對2人以邀約進行性行為之言詞,有輕蔑之意,明顯貶損2人人格及名譽,審酌犯罪動機、和原告之關係等,言語行為所造成的損害,且被告否認犯行,又為何告訴人成立和解等情狀,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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