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跟下毒沒兩樣,還好沒有出人命!新北市某社區之前發生一樁住戶跟主委,因為社區公共事務問題產生糾紛,這位住戶不滿之下竟偷偷把滅鼠藥丟進主委家的私人水塔,導致主管一家子通通產生過敏反應跟身體不適,而該住戶二度犯案時被主委當場抓包,一狀告上法院。
新北地方法院。(圖/Googlemap)
回顧全案發生在2020年8月,當時這位恐怖住戶洪姓男子,竟然把抗凝血劑作用而可能造成急性中毒的滅鼠藥,偷放進楊姓主委家的頂樓私人水塔內,導致楊男產生發癢紅腫過敏反應,楊男的妻子皮膚也產生發癢過敏反應,夫妻倆覺得有異,上頂樓水塔一看竟然發現裡頭有「藍綠色的懸浮物體」,警方獲報前來,把該懸浮物體帶回送驗,發現含有滅鼠藥成分。
警方懷疑有人故意投放毒物楊男家水塔,後來建議楊男在頂樓加裝監視器,水塔蓋子也加鎖,後來在同年8月30日下午1點左右,洪男竟又跑到楊男家頂樓想二度犯案,當場就被錄下身影,楊男妻子當下衝上頂樓抓人,洪男見事跡敗露,馬上把手中寶特瓶內的「藍綠色糊狀物」,沿著女兒牆往下倒。
警方後來趕來,在洪男倒糊狀物的動線樓下防火巷,採到證據送驗,證實跟之前的懸浮物體同樣含有滅鼠藥成分,但洪男出庭時全盤否認丟進水塔的是滅鼠藥,向法官辯稱丟的是「肥料」,之前從沒丟任何東西進楊男家水塔,至於這次為何要丟「肥料」,洪男表示楊男霸佔主委20多年,此舉只是想給對方一個教訓。
但合議庭法官不採信洪男說法,審酌被害者指證、監視器畫面、處理警方證詞、警方鑑定書、被告警詢時所述等證據判定就是洪男下藥,不過檢方起訴洪男中的「妨害公眾飲水」罪嫌,法官認為因為洪男丟滅鼠藥的水塔,是楊男家的私人水塔,非社區公用的,故此罪不構成,但依檢方起訴的另一條「傷害人之健康罪」,判處洪男5個月徒刑,可上訴。全案仍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