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藥師協會理事長沈采穎日前帶領多位藥師到監院陳情,檢舉衛福部近日公告藥事法第103條解釋令,讓中藥商修習中藥課程達標後,就可經營中藥販賣業務,嚴重侵害合法藥師、藥學系生及民眾用藥權益。衛福部中醫藥司雖說明,放寬認定是為避免中藥行凋零過快,且採購販售不涉及調劑權,但基層藥師協會反駁藥學系生都有修中藥學分,政府應鼓勵中藥房聘請藥學系畢業生執業,而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便宜行事。

沒想到爭議還未解,基層藥師協會卻又發現網路上出現由「中華民國中醫醫學會全國聯合會」核發的「中草藥師證書」,對外宣稱取得即具備中草藥專業資格,基層藥師協會質疑此舉嚴重混淆視聽,違反藥師法,民眾用藥安全已經構成潛在風險,要求強烈呼籲衛生福利部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立即啟動調查,釐清該協會核發證書之合法性。

中華民國基層藥師協會理事長沈采穎指出,《藥師法》規定,「藥師」是我國法定專業資格,「中華民國人民經藥師考試及格者,得充藥師。」,該法第5條第二項進一步規定「非領有藥師證書者,不得使用藥師名稱」。換言之,未經國家考試合格並取得合法藥師證書者,都不該擅自使用「藥師」職稱,否則就違法。
她指出,目前網路上出現的「中草藥師證書」不是由國家機關核發,考試院也沒有舉辦相應的國家考試制度,民間業者卻逕自使用「藥師」一詞,已使民眾誤以為其具備受國家認可的藥事專業資格。若持該證書者,進一步從事中西藥物諮詢、販售或其他藥事行為,已涉嫌觸法,政府有義務出面告知民眾,嚴正處理,保護民眾及患者權益。
中華民國基層藥師協會呼籲政府,應嚴格落實《藥師法》對專業名銜使用的規範,強烈呼籲。該協會強調,只有徹底杜絕各式各樣假藉專業(藥師)名銜魚目混珠、甚至行騙之情形,才能避免民眾因分辨困難,花大錢買不明來源的藥品,影響用藥安全與健康權益。(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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