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廊老闆猥褻女員工辯會錯意 強制猥褻判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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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廖姓畫廊老闆猥褻女員工遭士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8月。(報系資料照/李文正台北傳真)
北市廖姓畫廊老闆猥褻女員工遭士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8月。(報系資料照/李文正台北傳真)

北市廖姓畫廊負責人遭女員工控告性騷擾,他辯稱去年3月之前曾2次擁抱,不見女員工反彈,他可能是酒後「會錯意」,才會性騷擾女員工,士林地院法官並不採信,勘驗監視器畫面,認女員工以手推開並稱「不行、真的不行」,加上觸摸女員工陰部,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可上訴。

起訴指出,廖男見女員工獨自坐在椅子上,伸手想要熊抱,女員工以左手架開廖,委婉笑稱:「你喝醉了,不行不行不行」,廖稱「為什麼不行?」隨即要求「親一下」,並伸手觸摸女子裙底陰部,直到其他工作人員進入後,廖才肯罷手。

廖男辯稱,早在1月間,就有觸摸女員工左耳、親吻臉頰、環抱等親密動作,以為雙方情投意合,才會酒後「會錯意」,如果女員工當天真的不願意,辦公室外正舉辦餐會,很多人在場,她大可呼救。

合議庭勘驗監視器畫面,廖男遭拒後,竟能質疑並反問「為什麼」、「我很君子啊」,而且女子很明確說:「真的不要,我很認真」,認廖男為滿足一己私慾,不顧女子內心感受,而犯強制猥褻,造成女員工心理上陰影及創傷,改以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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