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立委宣布:將盡速修訂「公益揭發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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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陳椒華、王婉諭今日於立法院時力黨團辦公室召開「公益揭發保護法草案」記者會並表示,時力會盡速處理揭弊者保護專法,讓勇於揭弊的人受到保障。

今日除3位時代力量立委外,時力的新竹縣議員連郁婷,以及勇於揭弊的前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技士戴立紳,也都到場出席記者會。

邱顯智指出,時力版的公益揭發保護法草案有7項特色,1.制定專法保護揭發人;2.公部門或私人公司揭發者均受保護;3.不區分身分,就算不是內部人揭發,也受保障;4.保障揭弊公務員其免職後申請再任公職的權益;5.一定條件下,容許公開發行公司之審計委員會、民意機關、媒體受理揭發;6.最高3倍懲罰性損害賠償金及勞工契約終止權及資遣費請求權;7.檢舉獎金不得低於違法者因揭發所受刑罰之10%。

邱顯智說,過去戴立紳揭發了單位長官貪汙,結果那位長官第一時間就知道是戴立紳檢舉他,兩人之後還繼續共事3年,這段時間也不斷在職場上被霸凌,甚至還一起跟主管出庭,代表現在的法律對揭弊者完全沒有任何隱私或保障。

戴立紳說,當初受到長官指使而做違法的事情,事後不安而去檢舉。邱顯智指出,戴立紳為了這件事,在2015年被判有罪免刑,但至今還是找不到工作,等於是變相懲罰檢舉人。

陳椒華表示,過去長期關心環保、食品安全,知道很多時候都需要揭弊者,也曾遇過環保局官員帶廠商去恐嚇檢舉人的狀況。目前各項法規都有吹哨者條款,但時力認為現行法制無法鼓勵勇於揭弊。

王婉諭說,前幾天有個台商從中國回來,卻沒有自我管理措施,後來他的員工基於公益立場,舉發雇主沒有自主隔離,但隔天該名員工就被資遣,公司也不告知原因。社會要鼓勵人做公益,但必須要有相關法律保障。

連郁婷表示,戴立紳的案子凸顯了政府的問題,特別是新竹縣政府為什麼對揭發貪汙的人沒有好好保護,反而讓他變成被免職的公務員。希望時力版的法案可以通過,讓揭弊者受到保障。

中時 吳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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