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男國道肇逃遭判1年4月 因犯案遭監聽反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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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1名李姓男子,前年1月行駛在國道發生車禍,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1年4個月,但李男指開車的其實是友人「小六」,不服提起再審,事後法官發現李男因毒品案遭監聽,從監聽譯文裡,證實開車的就是小六,改判李男無罪。

 這起事故發生在2017年1月2日晚間8點15分左右,李男與友人駕駛母親汽車,行經國道1號由北往南,因未保持安全距離,不慎撞上行駛在前方的小貨車,造成溫姓駕駛內外下唇擦傷,右下側門齒脫落等傷害。

 判決書指出,李男原先否認犯罪,指稱開車的是綽號「小六」的友人,但因為事故發生時他有通緝在身,獨留小六在現場處理,但沒想到小六也逃跑。

 判決書指出,警方到台中監獄借詢李男時,因無法提供小六的連絡方式與全名,加上車主是登記在母親名下怕連累她,雖然心裡不平衡,但只能自認倒楣認罪,但後來在服監期間,打探得知小六本名為簡某,才提起再審,希望還他清白。

 判決書指出,李男講不出小六本名,因此被依過失傷害、逃逸罪等遭判刑,但李男事後得知小六本名後,提出再審,彰化法院在調閱相關資料後發現,李男因涉犯販毒案件,遭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監聽,從譯文中確認開車的正是在彰化監獄服刑的「小六」。

 法官審酌,從監聽內容足以證明李男清白,且在彰化監獄服刑的簡男,曾屬名小六寫信給李男道歉車禍事件,有彰化監獄收發書信登記可證,而台中警方與國道警察局缺乏聯繫,彰化、台中地方檢察署同時偵辦被告,不知監聽所得,再另案有重要澄清意義,陰錯陽差造成被告誤陷己罪,因此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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