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監理站與縣警察局交通隊24日在竹南地區,擴大辦理白牌車聯合稽查,查獲1輛白牌車,26歲劉姓駕駛坦承收錢載客,監理站依據《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當場掣單舉發,處以10萬元罰鍰,並吊扣劉男駕照及汽車牌照。
苗栗監理站透過事前蒐集民眾檢舉資料,24日埋伏竹南地區,白牌車違規營業出沒地點,針對可疑車牌號碼,通報警方予以攔檢,共攔檢8輛可疑車輛,查獲劉姓男子駕駛白色自小客車,收費載送1名乘客。
劉男面對臨檢態度坦白且從容,供稱收費採喊價方式,載客人從頭份市1間傢俱行,欲前往竹南火車站,1趟酌收200元車資;乘客則表示,坐白牌車比較便宜,所以常會叫車。
由於駕駛與乘客均坦承搭車有收受費用,稽查人員依據《公路法》第77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38條規定,掣單舉發,苗栗監理站站長蘇淑賢指出,自用車輛違法經營計程車客運業,可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吊扣或吊銷駕照與牌照,且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
蘇淑賢表示,除了查獲白牌車1輛,也查獲2輛租賃車未填寫汽車出租單,以及越級駕駛情事,一併開單舉發,蘇呼籲民眾,出門應搭乘公共運輸或合法交通工具,搭乘白牌車,若發生交通事故或糾紛,恐無安全保障,監理站將聯合警方持續加強取締,維護民眾搭車安全及合法計程車經營權益。
中時 巫靜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