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長自願放棄父親千萬遺產 弟竟討10份「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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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帛動人心,父母遺產如何分配,永遠是家族間難解的習題。男子大林(化名)北漂工作多年,由小弟小林(化名)長期在南部照顧父母。近日父親去世,大林自覺有愧弟弟,決定拋棄繼承,將小林告知的分配遺產現金500萬元與祖厝全部讓給小林與母親,自己分文不取。誰知小林一口氣向他討要10份「印鑑證明」,遠超遺產所需,讓他心中起疑。一查之下,大林才知道,父親留下的遺產遠超過過弟弟告訴他的2、3倍之多,讓大林氣到笑。

一名男子北漂工作多年,由小弟長期在南部照顧父母,自覺有愧,於是在父親去世後決定拋棄繼承,將弟弟告知的遺產現金500萬元與祖厝全部讓給小林與母親,自己分文不取。((示意圖/中天新聞)
一名男子北漂工作多年,由小弟長期在南部照顧父母,自覺有愧,於是在父親去世後決定拋棄繼承,將弟弟告知的遺產現金500萬元與祖厝全部讓給小林與母親,自己分文不取。((示意圖/中天新聞)

據《三立新聞網》報導,父親過世後,大林向弟弟小林表示自己出社會後長年在北部打拚,將照顧爸媽的責任全留給長年留在南部家中的弟弟,所以父親的遺產全部都讓給弟弟也沒關係,希望他可以照顧好媽媽。大林還表示,如果父親留下的遺產不夠用,希望小林要提醒自己,不要獨自承擔。

而小林則告訴他,爸爸往生後留下遺產現金500萬及1處老宅,但同時向小林索要印鑑章與10份戶籍謄本、印鑑證明,且要求「不限定用途」。

然而,「印鑑證明」是等同印鑑章的身分證,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後效有效期限為1年,若有無法親辦的法律事務,可將「印鑑章」及「印鑑證明」等資料同時交予代理人進行代辦,通常會使用在不動產過戶、繼承、變更等相關事宜。

小林一口氣向哥哥要求多出財產數倍的印鑑證明,自然會讓大林起疑,「如果遺產只有2份,多出的8份資料要幹嘛?」

事後,大林到國稅局申請父親的財產清冊後,發現遺產數量種類高達6、7種,總價值近2千萬元,直接被弟弟的做法氣笑了。

對此,正業地政士事務所鄭文在提醒,不動產在辦理過戶時,會使用到「身份證、印鑑章、印鑑證明、權狀正本」,統稱「產權四寶」。而除了辦理過戶,印鑑證明也可用在不動產抵押、繼承等相關事宜時,「不限定用途」下,亦可作為法律上有效的身份驗證文件,尤其尤其是近年詐騙事件頻傳,所以要將印鑑證明交予他人時務必小心謹慎!

鄭文在提醒大林,防人之心不可無,雖然大林不跟弟弟計較遺產,但隱瞞遺產多寡事實已發生,建議乾脆親辦,或委託可信任之地政士協助處理,以防相關證件被挪做其他用途。

大林則表示,父親的遺產最終還是會全部交給弟弟跟媽媽,他只是沒想到透過分遺產讓自己看清了最疼愛的弟弟,「辦個繼承還得防範親弟,實在被氣到不知道該說些什麼!」(文/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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