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12)日下午針對《憲法訴訟法》立法程序召開說明會。在野黨團今天上午召開聯合記者會,痛批,民進黨團當初並未表達異議,連聲請釋憲都沒有,但大法官卻對民進黨「呵護備至」,竟然主動提出問題爭點。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痛批,大法官淪為當民進黨打手,成為民進黨訴訟代理人,一直在程序中找在野黨麻煩。

國民黨、民眾黨今天召開共同記者會,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大法官在急什麼?目前大法官人數只有8人,尚未達可作成評議判決的門檻最低人數10人。大法官缺額還沒補齊,就急著召開非正式的說明會。他們是不甘寂寞、須要鎂光燈,還是怕賴清德忘了他們的存在、擔心賴清德沒有看到他們對大罷免盡心盡力,所以急著先開個非正式訴訟庭的說明會?
翁曉玲指出,大法官或許心裡明白,這次修法要求大法官開庭裁判人數要符合一定人數10人以上的規定,很難會被認為是違憲的規定。有一段時間的法律規定,大法官出席需在3/4或2/3以上,直到近兩三年才降為1/2,而《憲法訴訟法》修正是將現有出席人數規定,回復到過去的出席人數標準,何有違憲之虞?這本來就是立法政策選擇,屬於立法形成空間,大法官應該要尊重立法權。
翁曉玲表示,憲法法庭不易從法條實體內容上來找出違憲性的破綻,所以他們想從立法三讀程序有瑕疵的這一點來突破。翁曉玲認為最荒謬的是,這次憲法法庭召開說明會,提出了10問題,其中8題都在問立法院三讀程序是否合法的問題。現在大法官是立法院的太上皇嗎?管的還真寬、真廣!
翁曉玲進一步指出,大法官質疑這一次憲法訴訟法修法程序有瑕疵,可是從第九屆第四會期至今,從蘇嘉全、游錫堃到韓國瑜院長,通過了一千多個法律案, 法案三讀程序均與這次憲訴法修法程序相同,大法官有什麼好置喙的,是要推翻先前通過的所有法案嗎?
基於權力分立原則,翁曉玲認為司法機關不應取代立法機關的判斷,司法審查應給予國會自主最大的尊重。但從大法官的提問當中,已可清楚看到大法官意圖介入國會議事自主的作為, 實已嚴重破壞權力分立原則和釋憲前例。
翁曉玲說,大法官應該展現司法風骨,要有拒絕政治插手司法的勇氣,政治紛爭回到政治解決,不要淪為執政黨的違憲亂政的工具,而是應該要撥亂反正,這起釋憲案該裁定不受理就不受理,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在民進黨無意義的杯葛抗議上。
翁曉玲表示,很遺憾現在部分的大法官非常樂意加入政治戰場,與民進黨政府沆瀣一氣,如果不及時懸崖勒馬,大法官的威信將蕩然無存,國人再也不會信任大法官,而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將成為笑話。
藍委吳宗憲提到,從法律層面思考,民進黨在《憲法訴訟法》修正案三讀時,完全沒有提出反對的意思,但今天卻看到大法官當民進黨的打手,從程序上去找問題。113年度《憲判》9號明確做出解釋,跟今天同一批的大法官說,「必須尊重立法院議事自主」。換句話說,立法程序就是議事自主部分,除非有不須調查就發現違憲情況時,大法官才能夠介入。
吳宗憲認為,大法官啟動這次說明會是有問題,主要是這次提出立法程序召開說明會聲請的綠委,但在進行立法三讀時並沒有反對,因此是不適格,是不能提起聲請,但大法官卻受理,這是國民黨團不能理解的地方。吳宗憲還認為,大法官成為民進黨的訴訟代理人,一直在程序中找在野黨的麻煩。
吳宗憲指出,從立法院第九屆迄今,歷經蘇嘉全、游錫堃和現在的韓國瑜擔任院長,總共通過1046件法案,其中有17件是符合大法官質疑的點,有「全案送表決」才算合法。如果按照大法官邏輯,過去通過的1029件法案全部失效,其中包括《憲法訴訟法》;如果連《憲法訴訟法》都失效,那麼今天要開什麼說明會?這是整體上嚴重的矛盾,包括民進黨最愛的《國安法》修正、「滿18歲為成年」、運動部成立等等,都屬於無效法案了,難道這些就是大法官想看到的嗎?
吳宗憲認為,大法官或許沒當過立法委員,在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5條第一項寫得非常清楚明確,表決方式有很多種類,並非只有按表決器才是表決,當院長在詢問全院委員有無異議時,就屬於口頭表決模式,在美國國會也是用相同的認定標準。吳宗憲不解,為什麼民主國家相同的標準,大法官就另有獨特且又異於國際,將立法院長期依「議事規則」的程序,不屬於「全案付表決」?
吳宗憲指出,在立法院通過的三讀法案,都經過表決程序,都是以簡單的口頭表決,就是「全案表決」,大法官不要為政治上的「紅利」,做出莫名其妙的要求,更何況表決方式和會議過程,這都屬於立法院自治項目。吳宗憲呼籲大法官不要成為干預政治那雙手,請政治人物不要陷大法官於不義,不要把大法官拉進來當政治打手,除了賠掉台灣未來,也賠掉整個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