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女遭誤診「胰腺癌」切除5器官後死亡 家屬控:涉案醫仍在看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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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深圳發生離譜的醫療疏失!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在2018年對一名77歲張姓婦人實施「胰腺癌手術」,切除了5個重要器官,但術後病理報告顯示並無惡性腫瘤。張婦在手術3個多月後因肝衰竭離世,家屬憤而提告,法院最終判定醫院需負全部賠償責任。

張婦被誤診胰腺癌,手術切除5個器官,術後虛弱離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根據家屬說法,2018年8月初,張婦在港大深圳醫院體檢時發現膽管擴張,隨即被收治入院。當時診斷為「總膽管擴張查因:膽囊結石伴隨慢性膽囊炎」。入院後經過彩色超音波、CT等檢查,僅發現2項腫瘤標記比正常值略高。

張婦女兒表示:「總膽管內徑的正常值在6到8毫米,母親的數值是8毫米,應該是正常範圍內。」但由於家屬對醫療專業知識不了解,仍同意住院治療。

在進行內視鏡逆行性膽胰管造影術(ERCP)手術後,病理報告顯示細胞成分極少且部分細胞退化,無法明確診斷。醫院隨後安排張婦到廣州中醫藥大學金沙洲醫院做正子斷層造影(PET-CT檢查,診斷意見為「考慮為惡性腫瘤可能性大」。然而,主治醫師未進行進一步確診,便直接診斷為胰臟癌並建議手術。

2018年8月27日,醫院為張婦進行了長達8小時的手術,切除了膽囊、周圍淋巴、胰臟、十二指腸和遠端胃等5個器官。術後張婦身體狀況持續惡化,最後於同年12月2日因肝衰竭離世。

家屬在查看病歷時發現,所有被切除器官的病理報告均顯示無惡性腫瘤證據。女兒痛心表示:「沒有癌症,為何要切掉5個器官?老人5個消化器官被摘除,沒辦法代謝,其他器官慢慢逐漸衰竭,導致離世。」

經法院委託機構鑑定,港大深圳醫院的醫療行為存在重大過錯,與張婦死亡存在主要因果關係。2023年11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醫院需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金額達62萬餘元人民幣。醫院申請再審,但於2024年7月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陸女被當「癌症病患」切除5器官死亡 家屬控:涉案醫生仍在看診

儘管案件已經終審定讞,但截至目前,涉案的紀姓主治醫師仍在港大深圳醫院任職,該院也未受到行政處罰。死者女兒已向公安機關報案,認為主治醫師涉嫌故意傷害他人致死,但目前公安機關尚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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