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江西省贛州市傳出一起離譜「昏迷借錢案」,一名男子被控借錢不還,遭法院判決還款,但媒體調查發現,這名男子當時正在加護病房內昏迷,法院疑似「搞錯被告」,法院6日做出終審判決,認定一審事實錯誤,撤銷判決。

《上游新聞》報導,這起事件源於一張日期為2010年1月8日的借條,原告朱才明表示,男子胡顯青向其借款2.6萬元人民幣(約10.9萬台幣),並提交借條與身份證影本,作為證據。今年4月,贛州市法院一審判決朱才明勝訴,判決胡顯青償還欠款。
然而,一審判決卻出現重大疑點,該媒體調查發現,2010年1月8日當天,胡顯青根本在「加護病房內昏迷」,不可能找人借錢,更令人震驚的是,朱才明看了胡顯青的照片後,赫然發現「這不是我們說的那個胡顯青」。
被判還錢的胡顯青,其妻不服一審判決,遂向贛州中院提起上訴。經過審理,贛州中院6日作出判決,撤銷一審判決,中院指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錯誤」,胡顯青並非實際借款人,該案錯誤判決已依法糾正。
一名法律人士表示,僅憑身份證影本與借條,就確定債務人身份,「明顯欠缺嚴謹審查」,尤其是在涉及重病、昏迷或人身自由受限的情況時,法院應加強事實核實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