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
輝達台灣總部確定落腳北士科,但北士科多筆土地徵收卻爆出審議爭議,遭指官員開會,技術性離席、違法投票,甚至誤拆暫定古蹟汾陽居,文資學者蕭文杰呼籲蔣萬安市府及司法單位務必深入追查。

根據《鏡週刊》的調查,2018年間,第110次審議會,遭疑官員們技術性讓審議流會。沒有投票權的民政局長藍世聰與文化局長鍾永豐,離開會場,導致出席人數未達總數2分之1,最終流會收場。
另外,根據第112次審議會議紀錄,與會委員多數認為三王宮(最後被拆)具保存價值,同意保存、登錄歷史建築,也提及汾陽居同具歷史價值,但5名官派委員卻未表示任何意見。
蕭文杰指出,當天出席會議的藍世聰、鍾永豐及副市長鄧家基、都發局長林洲民、工務局長彭振聲,明明無權投票,卻參與投票,沒有利益迴避,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市政府應該對5人處以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但柯市府卻沒罰,涉嫌包庇。
長期關注「土地正義」議題的學者徐世榮,25日也透過臉書提出質疑北士科的土地開發。他指出,在威權統治年代,我國政府的土地徵收,不論是一般徵收或區段徵收,皆相當的浮濫,政府也往往是便宜行事,以都市計畫來當作土地徵收的背書,即以都市計畫公益來等同於土地徵收的公益。
徐世榮續指,但這種情形已遭法院嚴正駁斥,這如竹南大埔區段徵收案的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953號判決及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更一第47號判決都已指出,都市計畫公益不等於徵收公益,徵收處分是否合於公共利益、比例原則及必要性,須於徵收階段獨立判斷。
徐世榮進一步表示,比較近日的類似判決則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860號,其再次重申都市計畫公益與徵收公益不同,判決文中特別強調:「土地徵收與都市計畫之空間規劃及土地利用之規範目的、內容、效果均有不同,地用之公共利益,尚難謂有徵收之公益上目的。」
因此,徐世榮說,土地徵收必須做獨立判斷,這是非常重要之處,而需用土地人所欲興辦的事業計畫也就成為重中之重!若以北投士林科技園區開發案為例,需用土地人(北市府)必須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3第1項「擬具詳細徵收計畫書,並附具徵收土地圖冊或土地改良物清冊及土地使用計畫圖,送由核准徵收機關核准。」而該條第2項的2、3、4、5款皆指出,在「徵收計畫書」中,「事業計畫」乃是中央主管機關的審查重點。所以,依法北市府若沒有擬具及提出確切的興辦事業計畫,中央主管機關是無法進行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的評估及判斷。
徐世榮抨擊,如今當民眾黨立委、時任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因為輝達總部進駐北士科T17、T18,以極為高調的姿態在吹捧時任市長柯文哲,並稱一切皆為合法之時;相對的,我們也要嚴肅的請求黃珊珊能夠提出當初北士科T17、T18兩塊地的事業計畫,讓我們瞭解當初的事業計畫內容。
另外,由於黃珊珊昨日也坦言,「北士科原本乏人問津,根本沒有人要來標,後來不斷的討論和檢討,才訂出最後拆開,用地上權設定的方式,不要再去綁訂一個特定的產業。」這明白表示這個事業計畫在柯文哲擔任市長的任內已經經過修改,已與原先的事業計畫有所不同,因此,我們也要請教,這是否已經違背了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第1項「已公告徵收之土地,需用土地人應切實按核准計畫及所定期限使用」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