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引變態軍人營區傳訊逼少女拍不雅影像 判刑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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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職業軍人在東引島營區玩網路遊戲時,假藉與16歲少女發生爭執脅迫少女拍上百張裸照與影片,近日全案審結遭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嘉義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嘉義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判決指出,男子當時在連江縣東引島擔任職業軍人,在網路上認識16歲被害少女,2024年12月21日凌晨,東引島營區寢室內以玩網路遊戲口角為由恐嚇少女要提告,藉此威脅少女拍攝裸照及不雅影片,少女在2天內拍了156張照片及7段影片,並用LINE傳給男子。

少女事後不堪受辱報案,男子遭警方查獲移送並起訴,他應訊時坦承犯行但辯稱服役時心情低落、易焦慮緊張並提供病歷及有自傷情況,情求法官依法減刑,但法官檢視2人對話,認為男子居主導地位指示被害人擺特定姿勢拍攝,且多次警告對方不得說出去,可見自知行為違法認知能力正常。

案經嘉義地院審理,法官審酌男子殘害未成年少女身心健全發展,其於偵、審期間均坦承犯行,且與被害少女以20萬元達成調解已匯款9萬元,並考量其職業、收入等情,依違反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並沒收手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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