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富家女愛上大10歲玻璃工 卻因…悲情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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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某企業張姓負責人的17歲女兒,愛上大她10歲的陳姓玻璃工網友,陳男多次遠從屏東北上竹市與張女開房間約會,張女日前發現懷孕,偷逛孕婦網站,被老爸逮個正著,才知女兒已珠胎暗結,氣得控告陳男性侵。

警方表示,張姓負責人日前想查看女兒的網路使用情況,趁女兒上網空檔突擊檢查,竟發現是孕婦相關網站,經逼問才坦承自己「有了」,而且是與男網友的「結晶」。

張父乍知未滿18歲的寶貝女兒,居然已經懷了自己不曾謀面的男友小孩,氣得立即將女兒拉到派出所作筆錄,控告對方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

警方通知遠在屏東縣的27歲陳姓男子到案說明,他說與張女是在網路上認識的,2人雖年紀相差不少,但彼此相愛,他們每次見面都約在新竹市鬧區的旅館,坦承雙方發生過關係。

目前在玻璃行工作的陳男說,他非常想得到女友父親的諒解,希望張女家人能接受他,並讓他負責養妻生子,但經濟情況不錯的張父,原本想好好栽培女兒出國深造,得知女兒居然懷了工人的種後,氣得堅持控告,警方只得將全案函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法律評析

依據刑法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時電子報 張國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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