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事故頻傳,已引發全民公憤,行政院長蘇貞痛斥酒駕致人於死,等同故意殺人,應該嚴懲,法務部也研擬修正《刑法》,將酒駕致死改依殺人罪究責。不過酒駕一定要為車禍結果負責?律師林智群指出,法官更注意的是「有沒有因果關係」,並非酒駕或無照駕駛,就一定跟車禍有關係,就一定要為車禍負責。
台南新化17日晚間發生一起3車追撞、1歲半男童慘死事故,一部黑色轎車行經台南市新化區中正路時,遭白色轎車追撞,白色轎車再衝向對面車道撞上1輛藍色轎車,導致藍色轎車車上的1歲半男童慘死。
事後警方調查,黑色轎車駕駛酒測值高達1.27毫克;而白車駕駛涉及超車不當,全案依過失致死和公共危險罪嫌偵辦中。
律師林智群在臉書分析這個案件::白車超車不當撞擊黑車(酒駕者),黑車(酒駕者)掉到田裡,白車跑到對向車道與藍車(母子)對撞,導致小孩死亡。
林智群指出,新聞中雖有一個酒駕者,不過這個車禍的發生,明顯不是起因於酒駕者,因他是被動撞到的。白車車主一定有肇事責任,必須為小孩的死亡負責,因為車禍是因他而起。
至於黑車車主(酒駕者),還是會構成公共危險罪,因為他酒後開車,但是否會構成過失致死罪(為小孩死亡負責)?林智群持保留態度。原因是黑車駕駛酒駕跟車禍發生沒有因果關係,他是被撞的,自然不能將小孩死亡的結果歸咎於他身上!(不過這個部分還是要由車禍鑑定委員會認定~)。
林智群另舉之前發生過的案子為例,指出法官更注意的是:「有沒有因果關係」。之前曾發生過,酒駕者a沒超速,綠燈直行,被某人b闖紅燈撞到,b受重傷,檢察官就起訴a公共危險罪跟過失致重傷罪。
法官審理後認為,a雖然有酒駕,但他的酒駕並不是導致這個車禍發生的原因,b受重傷是因為他自己闖紅燈;任何人(包括酒駕的a),碰到綠燈就直行,都沒辦法預見有人會闖紅燈,也沒辦法預防這樣的情況發生,所以認定酒駕者a不需要為b受重傷負責,不構成過失重傷害罪,但a酒駕還是事實,還是要負公共危險罪責任。
林智群表示,法律是死的,每個案子是活的,並非一有酒駕或無照駕駛,就一定跟車禍有關係,就一定要為車禍負責,還是要根據每個個案各別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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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張達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