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養台灣獼猴 原住民首犯沒被罰 猴子終身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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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胡姓男子是阿美族原住民,誤認今年1月已將台灣獼猴自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除名,以為可捕抓買賣飼養,遂於2月份從南投埔里以2000元向原住民友人購入幼猴1隻,帶回基隆住家飼養。被舉報後,基隆市動保所前往將猴子沒入,但因胡男有原民身分,依法首犯不予開罰。

動保所表示,胡男將台灣獼猴飼養於屋外前院,被民眾發現,而向動保所檢舉有虐待動物情形。動保所即於今(30)日上午9時許前往,現場查獲1隻未滿6月齡的幼猴,以塑膠鳥籠飼養於屋外,空間狹小,確實未符合動物福利。

動保員觀察該戶家人與猴子互動親密,猴子被取名阿山,認定應僅單純飼養野生動物。因飼主具原住民身份,符合《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1條》原住民族首次違反獵捕、宰殺或利用一般類野生動物不罰。

不過動保所為保護猴子,仍依法沒入猴子,又因猴子已經人為長期飼養,無法回歸野外環境,動保所將協調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收容中心終身收容,以維動物福利。

中時 張穎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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