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台北市某學校球隊教練涉嫌在球具室內猥褻女學生,由於這名教練犯後坦承犯行、與女學生調解,士林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等罪,判這名教練10月徒刑,緩刑2年。
台北市某學校球隊教練涉嫌在球具室內猥褻女學生。圖非當事人。(示意圖/取自PEXELS)
判決指出,這名教練在北市某學校任教,去年8月某日晚間在學校球具室內,強抱、強吻女學生,並撫摸女學生胸部及臀部等,女學生畏懼教練權威,不敢大力掙脫,直到第2天才報警處理。
這名教練在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法官認為教練為滿足一己私欲,罔顧女學生身心、人格的健全發展及心靈感受,強制猥褻女學生,不論犯罪之動機、目的或手段,均無可取。
不過,法官審酌這名教練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女學生達成調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教練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法官並要求這名教練禁止跟蹤、騷擾女學生,也不能直接或間接邀約、接觸女學生,遠離女學生的住居所、學校或其他經常出入的特定場所50公尺,另應向指定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的機構或團體,提供80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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