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網路暴力!陸「網信辦」起草規定 擬立法嚴懲「最高罰8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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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香港01

大陸網路暴力事件頻傳,武漢兒童校內遭輾死母親遭網暴墜樓身亡、「粉髮女孩」遭網暴輕生、劉學州事件……多起網暴致死案例引發「網暴行為是否有必要單獨立法」討論。

大陸近期網路暴力事件頻傳,不少人因不堪網路霸凌而選擇輕生。(示意圖/Pixabay)

據《中國網信網》消息,網信辦7月7日發布通知,就《網路暴力資訊治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要求,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在使用者面臨網暴風險時,應當及時發送系統資訊,提示其啟動一鍵防護;此外,對於網路用戶則祭出「禁止重新註冊帳號」的處罰。

從該意見稿可以看出,大陸將從平台和網暴者著手整治網路亂象。意見稿提到,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規定者,在法律、行政法規上沒有規定的,各級網信部門依據職責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人民幣(約4.3萬至43萬元新台幣)罰款。

因處置不及時造成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等嚴重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人民幣(約43萬至86萬元新台幣)罰款,可責令暫停信息更新。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發起、組織網路暴力或借網路暴力事件實施惡意營銷炒作等行為,應當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至於網路用戶違反規定者,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提醒、限制帳號功能、關閉註銷帳號等處置措施;對首發、多發、組織、煽動發佈網路暴力信息的,採取列入黑名單、禁止重新註冊等處置措施。其中禁止重新註冊一項若實施,可避免許多網暴者註銷帳號後,又開新帳號繼續實施網暴他人。

此外,大陸不少帳號靠著煽動對立,挑起飯圈爭執等營利。意見稿指出,借網路暴力事件實施惡意營銷、違規營利等行為也將受到處罰,「除前款規定外,應當依法依約採取清除新增粉絲、暫停營利權限等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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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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