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游姓銀行理財專員,被訴從2012年起以假藉投資基金,獲利豐厚為由,陸續詐騙客戶共8人數千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依違反銀行法之背信罪及詐欺等8罪,各將游男判處7月到3年8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游姓銀行理財專員,被訴從2012年起以假藉投資基金,獲利豐厚為由,陸續詐騙客戶共8人數千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依違反銀行法之背信罪及詐欺等8罪,將游男判處7月到3年8月不等徒刑。(示意圖/取自Pixabay)
判決指出,某銀行游姓理財專員,為獲取自行操作期貨商品之資金,先後於2012年及2015年間,分別向客戶佯稱其加入某理專群組、有投資團隊,另有管道投資,許以15%年息,而騙得500萬元、1200萬元之借款。
2017年8月21日至2019年7月25日間,游男又偽造交易憑證,向客戶購買其推薦之金融商品所交付之款項,逕入其指定帳戶內,因而詐得款項共2321萬3640元、美金195萬7742.5元、南非鍰20萬元,銀行也因此受有金額之連帶賠償損失,以及減少手續費及佣金收入約227萬元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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