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N號房事件」53歲變態大叔誘少男少女拍猥褻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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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起訴53歲路姓嫌犯,圖為雲林地檢署。(周麗蘭攝)
雲林地檢署起訴53歲路姓嫌犯,圖為雲林地檢署。(周麗蘭攝)

 台灣「N號房事件」翻版?53歲路姓男子在虎尾租屋以「林怡玫(閔閔)」、「Bibi Lin」、「Angel Wu」的女性名稱及大頭貼在網路釣魚,一名少年上當自拍不雅照回傳,虎尾警分局今年3月以違反性自主罪拘提路姓男子時,查扣他的手機、平板電腦,發現一大堆少女、少男的猥褻照片。

 

 嫌犯路某因妨害性自主案件通緝在案,今年3月8日在他虎尾鎮租屋處執行拘提並附帶搜索,從查扣的手機、電腦主機、平板電腦發現,他在藏匿期間還誘騙少女拍攝猥褻行為照片及影片。

 108年6月間至109年2月間,路姓男子在臉書社群網站以「林怡玫(閔閔)」、「Bibi Lin」、「Angel Wu」等女性假名出沒,佯裝高中女生詐騙少年。

 路嫌詐稱自己是高中女生,與受害少年以姊妹相稱,誆稱想要一個妹妹協助檢查身體發育狀況,回傳諸多不堪入目的猥褻照片,並要求少年回傳,受害少年無知受騙,拍攝相同猥褻照片回傳。

 雲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詐術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的電子訊號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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