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姓女直播主的友人萬姓女子,透過直播指控方女謊稱未結過婚,方憤而提告求償30萬元,並要求在臉書道歉;台北地方法院駁回方的請求,她提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改判萬女須賠償5萬元並道歉。可上訴。
高院表示,萬女已知悉方女雖舉辦過歸寧喜宴,但未完成結婚程序,仍指稱對方表示未結過婚為說謊,甚至影射方女乃結婚後又離婚,說謊成性、誠信堪慮,要大家廣為散布,以免受害等語,有侵害上訴人名譽之故意。
合議庭指出,萬女未舉證證明方藉單身形象行銷以獲得高人氣及經濟利益,難認方女有無結婚等私領域事項涉及公益而為可受公評事項,萬女須就侵害方的名譽之言論,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