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匯年收入40億租金只付市府3000餘萬,新北議員指合約喪權辱國。(葉德正攝)
新北市新莊宏匯廣場日前開幕,吸引大批人潮,新北市議員何博文19日指出,宏匯自稱年收40億元,但新北市每年收的營運權利金與土地租金才3000多萬,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是「喪權辱國」條款。新北市經發局長何怡明答詢時指出,營業收入要看會計查核,而非以公司單一人士對外發言,契約也有超額營收權利金機制。
何博文指出,政府衡量財政能力,透過BOT案開發,但新莊宏匯廣場本來就是停車場多目的使用,本是要解決在地停車問題,非但沒解決,還帶來更多停車問題。
何博文說,宏匯廣場興建地上14層與地下7層,包含購物商場、商業辦公室、影城、展演空間等設施,有3.1萬坪空間,宏匯也對外宣稱一年營收目標可達40億元,但每年新北營運權利金與土地租金卻只收3000多萬,根本是冤大頭。
何博文說,以當初簽約的50年計畫,以每年40億宏匯可賺2000億,扣除當初42億興建成本、16億權利金,50年只付58億,還賺了1942億營收,「有公平嗎?」
何怡明指出,宏匯招商案,每年營運權利金收取數額,是依據經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表營業收入金額乘4.64%計收,營業收入越高,市府可收取的權利金越多,契約也訂有超額營收權利金機制,當實際營業收入高於預估營業收入120%以上,會另外加收1%至3%不等超額營收權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