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男子阿新(化名)與女子小珍(化名)是前男、女朋友關係,但分手後,阿新卻將2人的性愛照片,上傳到2個LINE群組供人觀賞,小珍後來收到群組成員傳來性愛照截圖,氣的對阿新提告,台南地院審理後,判他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阿新與小珍分手1年之後,某日凌晨竟將兩人交往期間所拍攝的口交性愛照片,上傳到2個LINE群組,其中一個群組人數32人、另一個群組人數多達131人。
小珍原本不知情,直到群組內有成員看不下去,收到傳來的性愛照截圖才曝光,小珍得知後,氣得對阿新提出告訴。
阿新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且已經與小珍達成和解,考量阿新時失慮,無再犯之虞,最後依犯散布猥褻影像罪,判他拘役59日,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並給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