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用牌照稅 10月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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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107)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今年10月1日開徵,對象為遊覽車、租賃小客車與營業用貨車,繳納期限至同年10月31日截止,逾期繳納每2日須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若今年12月仍未繳納、國稅局將移送民眾財產做強制執行。

桃園市稅務局長林延文指出,今年受補助汰除大貨車政策影響,不少營業人改用汽缸排氣量小、馬力提升的新車,因此今年營業用牌照稅車輛數增加、但實收牌照稅額減少。

目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民眾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也可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

未於今年12月31日前繳清107年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倘於108年1月1日起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罰,補稅外需課徵1倍以下稅額作為罰鍰。

工商 林昱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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