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冠萍/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精神病患徒手挖女店員眼睛事件,引起民眾譁然。此外,屏東也曾有一名男子,因為「思覺失調症產生被害妄想」,結果持木棍毆打2位鄰居,導致其中1位頭部重創慘死。怎料,因為男子患有精神疾病,因此被判無罪,但需要「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判決結果一出,立即引起許多人的熱議。
根據判決書指出,男子先是在108年12月26日凌晨,持木棍前往吳姓鄰居家敲打鐵門,導致吳姓鄰居家鐵門凹陷。吳姓鄰居不滿此事,於同日早上10時許前往男子家理論,男子不覺有錯,更是拿出2支木棍瘋狂毆打吳姓鄰居頭部、身體,導致吳姓鄰居頭部外傷、蜘蛛網膜出血、鼻骨和手骨折。
這件事後,男子非但沒有被強制約束,反而在109年8月15日上午前往鍾姓鄰居住家,持木棍狂揍鍾姓鄰居頭部,導致鍾姓鄰居創傷性腦膜下出血、顱骨開放性骨折,最終於當日下午1時許慘亡醫院。而殺人的男子則當成沒事一樣躺在床上,還把殺人工具放在身旁,手段、態度十分惡劣。
男子被告上法院後,表示自己毆打吳姓鄰居、鍾姓鄰居都是有原因的,因為鍾姓鄰居把自己爸媽打死,而吳姓鄰居則是家中母女要拿刀攻擊自己和家人,為此自己才會痛下殺手。然而,經過查證發現,男子所說的話根本不對,男子爸爸根本沒被打死,男子也沒被攻擊,因此斷定男子的話是因為罹患思覺失調症產生的妄想。
而檢察官也依法送請醫院對男子做精神鑑定,事後報告指出,男子確定為慢性思覺失調症患者,思考缺乏彈性,現實感不佳,案發當時受到妄想等精神病症狀影響,導致缺乏辨識其行為違法的能力,導致男子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醫師也到庭向法官說明此事。
合議庭上,法官認為男子在行兇時,確實是因為覺失調症所生的妄想症狀,才會出現殺人的行為,因此依刑法第19條第1 項所規定的「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以及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判決男子無罪,但需要令入相當處所,施以法定最高年限的監護5年。
【更多中天快點TV報導】
早晚溫差大 高溫飆36℃ 明起午後強對流防劇烈天氣
首批客製化標籤BNT疫苗抵台 55萬劑檢驗後 將儘快分配各縣市
首批客製化標籤BNT到貨 陳時中沒接機 周玉蔻酸「郭台銘不要跟你一起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