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宜潔/綜合報導
新竹市一名沒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的楊姓女子,先前曾答應以領日薪模式,全日幫忙趙姓女子照顧3歲兒子,沒想到男童事後卻因不明原因受重傷,經醫院搶救後仍不幸變成植物人。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目前仍無證據指出楊女有施虐舉動,故依《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2年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2017年1月,一名無照保母楊女在新竹市金竹路住處,以日薪1000~1300元答應全日幫忙照顧趙女的3歲兒子,沒想到同年7月27日上午,男童卻因不明原因受外傷性硬腦膜下出血,且全身還有多處擦挫傷,經醫院搶救後仍因腦神經萎縮及受損、右側肢體癱瘓併有癲癇的嚴重神經學功能缺損等,重傷難治不幸變成植物人。根據醫院報告指出,男童意識狀況不清、昏迷指數為10,雖術後腦部血塊已移除,但腦神經有萎縮及受損情形,會導致其遺留嚴重神經學功能缺損後遺症可能。

員警為此前往現場勘察,找到沾有血跡的幼童短袖上衣,隨後也自地板、床墊、牆面等多處採集血跡,經刑事局鑑定與男童DNA相符。事後檢方起訴認為,楊女因男童不易照顧、心生不耐,故狠心在房間毆打男童頭部,並抓其撞地板和牆壁導致嚴重傷害,且檢方質疑楊女當時僅坦承疏失,卻無法交代「200公分高牆上為何有男童血跡」。
沒想到男童母親趙女卻在法院審理時指出,孩子有時生氣也會有撞牆行為,像是被叫去罰站,他如果不開心就會開始用頭去撞牆,甚至還會撞很大力產生紅腫。新竹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因「男童傷勢究竟何來」缺乏證據可證明,故依刑法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楊女2年刑。

楊女於高等法院更一審時聲稱「是疏失」,懇求輕判,不過更一審認為雖楊女警詢、偵查、法院審理皆「說法不一」,但也沒有其他證據能證明她虐打男童屬實,同時也無法證明男童傷勢是她造成的。最終審酌判決指出,楊彗受託全日照顧男童,卻疏於保護讓男童導致其受傷成植物人,但考量她已和男童母親趙女達成調解支付15萬元,故仍依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2年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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