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柏文/綜合報導
立法院會昨(24日)經表決,民進黨團以優勢席次,三讀通過總值新台幣2400億元的「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五年內將用於採購飛彈系統、防空系統與高效能艦艇。以採購雄昇飛彈等八項國造軍備。其中有一千八百億餘元將委由中科院發包給國內民間廠商。行政院將在最快時間編列特別預算案送至立院審議,由蘇揆至立院報告。
國防部對此也回應,此次通過之特別條例,不同以往對外軍購性質,因考量當前敵情威脅,嚴重影響我國防安全,所以2400億元國防特別預算主要用於執行8個項目,包括飛彈類的陸基防空系統(天弓三型防空飛彈)、野戰防空系統(陸射劍二飛彈)、岸置反艦飛彈系統(據信為雄三飛彈增程型及機動發射車組)、萬劍彈系統、雄昇飛彈系統(據信為雄二E飛彈增程型)、無人攻擊載具系統(劍翔無人機),以及海軍高效能艦艇後續艦量產、海巡艦船加裝武器系統(搭載雄風飛彈)等,內容涉及國土防衛作戰中的防空、制海、平戰轉換、源頭打擊,被軍方視為迅速提升戰力的項目。
三讀條文規定,此採購特別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兩千四百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廿三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的限制。國防部應將上一年度的採購執行進度及次年支用規畫,於每年五月底前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備查。特別條例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民國一一五年十二月卅一日止。
國防部也指出,我國必須在短時間內,發展成熟且可快速量產的國造武器,結合政府資源與民間力量,兼顧戰力籌建及國防自主,使國防資源發揮最大效益,透過資源釋商,使軍民共享成果,帶動國防產業發展,以建構不對稱戰力。但由於法條明訂計畫採購所列項目的獲得、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得採限制性招標,排除政府採購法監督,所以遭國民黨團批評為「鐽震案2.0」。
依採購條例第五條明定,計畫採購所列項目的獲得、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得採限制性招標,委由國內依法設立的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不受政府採購法第十九條及第廿二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因此國民黨質疑中科院將成發包中心,國民黨立委費鴻泰認為,在缺乏監督機制下,「此案必成弊案」。
而國防部解釋,中科院為行政法人不能與「鐽震案」類比,中科院為政府成立之行政法人,依設置條例接受國防部委託,監督辦理武器系統生產製造及研發整合,非僅為發包中心,因此有別「鐽震案」是以民間公司處理政府軍購,規避政府監督機制,可能遭有心人士把持及圖利特定對象之嫌。
國防部更說,兩者組織性質、功能需求均有所不同,不宜類比。國防部同時也強調,此次「不僅為了生產,更是未來國內軍備作業維持能量的深耕」,為肆應敵情威脅「迫在眉睫」,此次特別預算除彰顯自我防衛決心「備戰而止戰」,籲請國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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