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芊歷/綜合報導
台北市大安區發生了離譜事件,一名女房客與另一名朋友同時指控,惡名昭彰的汪姓女房東長期租屋給單純的女學生、單身女性以及單親媽媽,還自行在合約中列出了數條「違反善良風俗」的條約,若房客們出現違規的情況,汪女不僅會要求賠償金,甚至會直接將房客趕出門,囂張的行徑宛如「翻版張淑晶」。
根據《鏡週刊》報導,這起離譜事件於去年9月發生在台北市大安區,該名女房客與朋友為台北市的租屋族,她們找到了位於瑞安街一處華廈的2間空房,當天就聯繫了汪女看房,由於汪女所提供的租賃契約、房屋使用手冊、生活公約等等的文件又多又長,2人認為應無不同之處,因此簡單的看一看就直接簽約了。後來,她們才發現,汪女自行訂下多達37項的規定,其中包括特定的洗澡時間、打開窗戶不能超過10公分等等,只要違規就罰款400元,第2次違規就終止租約或沒收押金,比學校管的還要多。
接著,該名女房客表示,雖然汪女的規矩甚多,但她認為只要和其他的女房客溝通好、達成共識就足夠,沒想到汪女竟然透過先前加裝在走廊的監視器觀察房客們的一舉一動,連她何時到家、何時洗澡都瞭若指掌,還發出警告信告知她洗澡的時間只能是早上7時半至晚上11時之間,相當荒謬。另外,雖然汪女會定期前來打掃公共區域,但還是會不停的找碴,有房客暫放一袋準備要丟的垃圾於走廊,汪女居然揚言要找出對方終止合約,還警告所有房客「你們是把房東當成女僕嗎?」還曾飆罵該名女房客,「我就是針對妳!聽到妳的聲音就賭爛!」
最後,該名女房客忍無可忍,與一起搬來的朋友同時解約,由於不想招惹麻煩,因此只想順利拿回押金並搬家,沒想到汪女卻反告對方;法官經過審理後認為,汪女所訂下數條「違反善良風俗」的條約全都是芝麻小事,最後判決汪女敗訴,還須退還房客相關之費用。而里長在聽聞此事件後表示,汪女是該區出名的惡房東,先前還曾涉嫌竊盜罪、賭博罪,另外長期關注租屋議題的崔媽媽基金會也說,汪女的租約內容非常不合理,房客亦可提告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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