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中心/綜合報導
現實生活中性伴侶的情趣百百種,戀足癖就是其中一種,而台東的一名人妻因跟張男大玩「足交SM」被丈夫抓到,一狀告上法院,就連自己的母親也大義滅親,上法院指認女兒的腳,判決也相繼出爐。

台東有一名陳姓人妻與黃男在2014年結婚,育有2女,去年因工作常常北上,因緣際會下認識也有戀足傾向的張男,雙方經常偷偷玩SM,還拍下許多性愛照,包含吸吮腳趾,用腳幫張男舒服,甚至踩踏下體等等畫面。不料,陳女的手機設定將照片自動上傳雲端,讓丈夫黃男意外得知這事,跟丈母娘聯合審問妻子。
而陳女見事跡敗露,求情承諾會好好維持家庭關係,黃男也心軟接受;不料,事件過了半年,去年6月黃男又發現妻子跟張男的性愛照級親密對話「我愛你、想跟你做X」,當場暴怒並提告協議離婚。
陳女則辯稱,因工作是保險業務,平時與男、女生的朋友合照時都很親暱,拍下的親密動作只是玩遊戲輸了的懲罰,並指控照片是張男與其他女伴拍下後傳給她,照片中的女主角不是她。
但黃男聲請傳喚陳女母親到庭作證,大義滅親指證照片中就是女兒的腳,因她腳的大拇指有一顆黑痣,並認為女兒並沒有要回頭的意思。
法官審酌,認定這些足交、口交照片確實是陳女和張男所自拍,以及還有兩人貼頭、摟腰的親暱照,認定兩人有不當往來,加上陳女屢次被發現但執迷不悔,導致離婚,考量黃男所受的精神痛苦,判決兩人賠償7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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